问: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其中,公开招标方式应当为主要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未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就是说,虽然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但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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